寵物狗追趕致人受傷 養狗人被判賠1.2萬元
新快報訊 記者楊英傑報道 一隻沒拴繩的宠物寵物狗,跟在電動三輪車後麵追趕、狗追赶致狗人狂吠導致車主摔倒受傷,人受imtoken钱包養狗人要不要賠償?近日,伤养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(下稱“東莞中院”)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,被判判決養狗人賠償傷者損失1.2萬元。赔万
2021年3月10日上午,宠物梁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從外送貨返回工業園,狗追赶致狗人進入園區後,人受imtoken钱包楊某的伤养寵物狗跟在三輪車後追趕、狂吠。被判梁某訴稱其到達廠區拐角處時,赔万寵物狗突然跳上三輪車車廂,宠物從背後撲抓,狗追赶致狗人導致梁某從三輪車上跌落摔傷左腿,人受醫院囑咐其臥床休息2-3周。梁某在與楊某多次溝通協商賠償事宜無效後,提起訴訟,請求楊某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誤工費等各項費用約4.5萬元。
東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負有控製動物危險源的作為義務。楊某應當遵守養犬行為規範,其將寵物狗放養在外的行為並不妥當,狗在追趕梁某時已具有危險性,容易導致梁某內心恐懼,本質上屬於加害行為。結合梁某提交的醫療資料等證據以及3名證人的證言,基本可以推斷梁某的受傷與狗的追趕之間存在因果關係。
最終,東莞中院判決楊某賠償梁某各項損失合計約1.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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